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 |
全国软考办消息,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已发文公布(国人厅发[2006]214号)200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标准,具体是:各级各科目均为45分,考试合格者必须各科目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。我省合格考生名单将由省人事厅审定后发文公布。 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 |
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
来源:
浙软考办公室
作者:浙软考办公室
时间:2006-1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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